视觉中国懂法犯法应从重处罚!
视觉中国这类版权敲诈公司,一方面利用版权法到处告别人,实现年度合作的暴利图谋,一方面又违法贩卖大量无版权的图片坑害人,而且,还信誓旦旦地向股民承诺自己的图片都有版权,这明显违反证券法的信息披露真实性。这等奸商,必须严惩。
此外,视觉中国的中国二字,到底有没资格使用?有的话谁批准的?商标怎么通过的?没有的话,这是不是违法?一个外国股东控制的企业,出现这么大的舆论危机,中国二字作为国家简称,是不是躺枪了?
引用4月13日央视晚间新闻的短评吧!
一个宇宙黑洞引出了一个行业黑洞。保护知识产权,才能有更多更好的原创作品,这已经成为社会共识,我国也在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和监管体系建设。视觉中国以“能奈我何”的嘴脸,把法务做成销售,一头侵犯原创者的合法权益,一头又对使用者进行“维权敲诈”,既苦了原创者也苦了使用者。所以才有了网上那句“苦视觉中国久已”。这种恶劣的勾当屡屡得逞,严重破坏市场秩序,更向公众展示了版权交易中一颗吸血的毒瘤。严惩“视觉中国”很有必要,严防“下一个视觉中国”更有必要。健康良性的版权市场必然是激励原创者创作热情的市场;必然是不给“视觉中国们”任何生存机会的市场。
来源:友有星球